党群事情
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,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::
。!(一)拒不执行或者私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议;
。!(二)违反议事规则,,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议重大问题;
。!(三)居心规避整体决议,,,决议重大事项、主要干部任免、主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;
。!(四)借整体决议名义整体违规。!
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私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议的,,,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。!
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、调动、交流等决议的,,,给予忠言、严重忠言或者作废党内职务处分。!
在特殊时期或者紧迫状态下,,,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议的,,,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!
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,,,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居心提供虚伪情形,,,情节较重的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、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!
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,,情节较重的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::
。!(一)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划定,,,遮掩不报;
。!(二)在组织举行谈话函询时,,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;
。!(三)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;
。!(四)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。!
有前款第二项划定的行为,,,同时向组织提供虚伪情形、掩饰事实的,,,遵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处理。!
改动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,,,给予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。!
遮掩入党前严重过失的,,,一般应当予以除名;对入党多年且一直体现好,,,或者在事情中作出突出孝顺的,,,给予严重忠言、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。!
第八十二条 党员向导干部违反有关划定组织、加入自觉建设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,,,情节严重的,,,给予忠言、严重忠言或者作废党内职务处分。!
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较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:
。!(一)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;
。!(二)在执法划定的投票、选举活动中违反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,,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投票、表决;
。!(三)在选举中举行其他违反党章、其他党内规则和有关章程活动。!
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,,,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,,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!
第八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事情中,,,有任人唯亲、倾轧异己、封官许愿、讨情干预、跑官要官、突击提升或者调解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划定行为,,,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,,,情节较轻的,,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较重的,,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;情节严重的,,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!
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效果的,,,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,,,遵照前款划定处理。!
